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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金融”:宁波深入推进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机制
发表时间:2020-05-11     阅读次数:     字体:【

5月9日,宁波召开全市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及信用修复工作推进会,宁波中院、宁波市金融办等单位及40余家银行相关负责人参会。

宁波市银行业协会会长陶飚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倡议:共同参与两项机制建设,完善宁波信用体系,优化宁波金融生态和营商环境。

宁波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海东讲话

宁波市金融办党组书记倪炜讲话

宁波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吕宇主持会议

人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市银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也发表了讲话。镇海法院、镇海农商银行在会上作经验介绍。

宁波中院推广两大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9月,宁波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两大机制,通过正面引导的柔性方式鼓励促进当事人诚信履行裁判义务,两大机制与失信惩戒相辅相成,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有助于形成正确导向,优化营商环境。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由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并入选2019年全省“诉源治理十大典型事例”。该机制是指对于诚信履行当事人,将给予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出具自动履行证明、给予授信融资支持等10大红利。

截止2020年4月底,先行试点的镇海法院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811份,4批310个信用主体被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其中企业88家。相关银行已对自动履行的9家企业授信7250万元,实际发放贷款5705万元,为一位个人授信30万元。宁波银行、杭州银行等也配套推出了“诚信履行贷”金融产品。

信用修复机制

信用修复机制由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宁波地区先行试点。该机制是指将被纳入以及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愿望,为提高其履行能力,可以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法院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停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截止2020年4月底,宁波法院已完成信用修复385件,尤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在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通过为被执行人紧急修复信用,火速变更强制措施等举措,为涉诉企业加速生产防疫物资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倡导金融机构参与

全面推进两项机制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两项机制虽由法院推出,但其成功推进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其中金融激励措施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激励措施,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和构建诚信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两者共生共荣,血脉相连,建立和完善两项机制,不仅仅能让诚信履行者破解融资难题“造血再生”,尽快恢复生产,也对加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降低信用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此次会议的召开,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度参与两项机制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

会上,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倡议。《倡议书》指出:


两项机制是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为促进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宁波解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大胆探索把企业诚信履行行为纳入到相关金融支持政策范畴,创新金融产品,对于法院已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或已列入信用修复名单的客户,应结合自身的信贷制度、授信条件等,及时制定出台政策,以实在管用的措施和制度,保障两项机制得以更好落实。

以下是倡议书全文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完善信用体系 优化金融生态

宁波银行业助力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倡议书

为持续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引导全社会遵守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塑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化执行难源头治理、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牵引,推出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两项措施,并联合相关部门协同施策,鼓励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激励失信被执行人自动纠错、主动自新。商业银行作为构建诚信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中,有着不可或缺的催化、纽带作用。为此,宁波市银行业协会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倡议: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积极探索,是推动执源治理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具体抓手,也是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在当前形势下,为促进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宁波解法”。商业银行业金融机构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职能,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杠杆作用,是社会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桥梁和纽带。全力推进两项机制“开花结果”,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自觉抬高标杆,主动作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宁波当好“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模范生,全面展现金融企业的担当和风采。

二、各司其职,主动作为。推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要确保工作起点高、落点实,坚持创新驱动,注重实践检验。在将诚信履行名单和信用修复名单数据纳入企业征信的基础上,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诚信履行名单作为贷款及授信优惠的正向参考评价因素,将被人民法院列入信用修复名单的数据,暂不作为在贷款授信时的负面评价因素。对于人民法院已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或已列入信用修复名单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的信贷制度、授信条件等,及时制定出台政策,以实在管用的措施和制度,保障两项机制得以更好落实。

三、积极创新,推动发展。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为银行金融机构开辟业务渠道、提升金融服务效能,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先行先试的基础上,针对工作落实遇到的问题,根据市场需求的发展变化和技术进步,及时对金融服务产品作出及时相应的改造,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参与度。要积极为企业创造帮扶优惠条件,大胆探索把企业诚信履行行为纳入到相关金融支持政策范畴,以金融产品创新,深化两项机制工作成效,为宁波加速推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彰显金融企业应有的社会责任担当。

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共建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宁波先行;推动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宁波银行金融行业先行。我们坚信,有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力合作和深度参与,宁波在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征程上,必将迈出更加坚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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